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栏目:综合资讯  发布:2026-05-27  浏览:794 次

引言: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是《种子法》明文规定的,从法律条文中可以得出法律并没有禁止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不以登记的名义销售该农作物品种是合法的,但是风险是巨大的,经营者在销售农作物品种时要注意防范,否则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经营者面对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时,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销售。

法律规定

《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解读上述规定有三层意思:

不得发布广告:强调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不允许通过任何广告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是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农民等种子使用者,确保他们能够获取到经过正规登记、具有可靠信息的农作物品种信息。

不得推广:禁止对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活动。推广行为可能包括向农民推荐、在农业生产中大规模应用等,从源头上杜绝未经登记的品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明确不可以将未登记的品种冒充已登记品种来销售。这是为了维护品种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商家通过欺诈手段销售未经登记的种子,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购买到未登记品种而遭受经济损失。

从上述解读中并没有得知:并没有禁止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反过来讲:可以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但是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是国家筛选出来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中相对比较重要的农作物品种(现规定29种)。既然是应当登记就表明国家对农作物(现规定29种)的强制要求。根据《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办法》对于应当登记的农作物申请登记的要求:经过严格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证明其具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且登记证书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对于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由于未经过登记程序,无法表明其具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无法确定其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如果经营者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了未经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一般不会面临《种子法》中关于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未经登记农作物品种的相关处罚但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民事赔偿风险

质量问题引发赔偿:如果销售的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如发芽率低、品种特性与宣传不符等,导致购买者遭受经济损失,经营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经营者销售的未经登记蔬菜种子,出芽率远低于正常水平,致使农户种植的蔬菜大幅减产,农户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种子购买费用、种植成本以及预期收益的损失。

农业生产风险

产量和品质无保障: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通常未经过严格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其产量稳定性、适应性、抗病虫害能力等特性无法保证,可能导致农作物产量低、品质差,影响农户收益。

适应性问题: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差异大,未登记品种可能不适应当地环境,生长不良,甚至无法正常生长,给农业生产带来风险。

侵犯品种权赔偿:若未经登记的品种涉及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经营者可能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比如,某经营者销售的未经登记农作物品种,是对他人已获品种权保护品种的侵权繁殖材料,那么该经营者可能会被品种权人追究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行政处罚风险

广告法相关处罚:虽然未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但如果在销售过程中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夸大种子的性能、功效等,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等处罚。

其他行政管理处罚: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种子法》未明确禁止不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未经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但各地可能有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例如,地方政府为了加强种子市场管理,规定销售未经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需要进行备案等管理措施,若经营者未按要求备案,可能会受到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警告等处罚。

刑事风险

销售伪劣种子罪:如果销售的未经登记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属于伪劣种子,且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可能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经营者销售的未经登记种子是假种子,或者种子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导致大面积农作物绝收,给农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虽然法律规定的是“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本律师仍然建议经营者对“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销售”。以绝后患。

明广军律师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种子法律师团队成员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北路

评价 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